财产盘点制度为确保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盘点范围 1、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等。 2、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 3、其他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属于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零星设备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物品。 二、盘点方式 1、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生产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部门自行盘点。 (3)其他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生产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品种较多的可以采取重点盘点)。 3、月中检查 由财务部门通知有关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三、人员的指派与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