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审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具体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