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出纳作业处理细则第一条 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第二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收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现金或现金支票,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由本公司人员代领的需经总经理核准。第三条 本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单据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由公司财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通知财务经理。第四条 财务部不得将未填写完整的支票交付任何支款人员。第五条 支付款项应在凭证上由领款人签字确认,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第六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1、原始凭证的审核。2、国内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单位签章证明及核准,方可送交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3、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经办单位填具付款申请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总经理后送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4、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