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xx集团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职能部门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一条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裁的直接领导下,并接受总裁的指导监督。第二条 集团内部审计常设机构为监察审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有关规定,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3、负责对集团各经营单位的经营过程和经营结果进行审计,并及时向集团总裁报告审计结果; 4、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5、协助外部审计机关对集团的审计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