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 存 商 品 盘 点 制 度一、盘点操作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库存商品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保管责任,避免公司的资产受到损失,保证库存商品的真实、准确、有效,确保帐实相符,特制订本制度。 二、盘点对象及范围 盘点对象为公司连锁范围内物流配送中心、门店仓库、门店营业厅存放商品;范围包括主机、配件、附件、残次机、赠品、样机、未配送商品。 三、盘点责任主体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是所有商品数据的最终确认者,负责对整个公司商品盘点数据进行最终核定,还可以按需要对库存商品不定期组织抽盘;物流管理中心是所有商品实物保管的最终责任主体,负责组织与指导库存商品的定期盘点工作。对库存商品的丢失、毁损,分公司总经理是分公司的第一责任人并负直接管理责任,物流管理中心负职能管理责任,连锁地区物流部门负直接责任;门店经理是门店商品管理和盘点的第一责任人;门店营业厅存放商品由门店柜组长代为保管,对商品的丢失、毁损负直接责任。 四、盘点周期 1. 例行盘点 每月25 日为固定盘点日,例行盘点不仅是商品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仓管、台帐开展自检自查的过程。25日营业结帐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