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财年财务核算指引一、 引言1 制定目的为适应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新财年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为满足公司业绩公布信息内容的需要,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营核算,特制定本指引。2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权益所占比例超过50%以上(不含50%)的被投资主体遵照执行;50%以下(包含50%)的被投资主体参照执行。3 制定基础在不违反国内相关财会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香港标准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前者无规定时,参阅国际会计惯例执行。4 制定原则本指引旨在对集团各子公司的财务核算作出有效的规范,但本指引仅对特定或重大的内容作出说明,不能泛及全部,没有涉及的内容,请各子公司在不违背本指引的前提下,做出适当的规范,规范内容请报送集团财务部备案。对于涉及重大事项,指引无法作出解释的,请及时与集团财务部沟通,共同建立规范有效的核算运作规则。二、 会计核算基本原则1. 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