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部分 行政管理 新余市消防支队机关行政管理规定 一、机关办公秩序管理规定 (一)机关干部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缺勤。上班时间不准外出 办私事,特殊情况要外出,应逐级请假,并在 规定时间 内归队。在辖区内,一天以 内时间,一般干部请假要经 部门领导批准;部门领导请假要经支队分管领导批准。 (二)机关官兵必须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 (三)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布置,做到整洁有序。 (四)上班时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串 门闲聊、打牌玩游戏等。 (五)提高警惕,保守秘密,下班前重要文件送保密室保管,一般文件要入柜 加锁,严 防泄密。 (六)爱护办公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和办公用品,下班前关好门窗、水 电,严 禁擅自安装电器,如:电炉、电水壶、电热器等。 (七)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办公楼整洁,不得随地吐痰或扔废弃物、烟 头,不 得在楼道销毁文件;严禁往窗外倒水、扔杂物。 (八)各级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 认真履行职责。 (九)文明办公,讲究礼节礼貌,接待来客态度要和蔼,服 务要周到。 (十)机关办公电脑必须联入总队公安消防网,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联入国际 互联网, 严禁一机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