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了加强对员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及法制水平,使员工自觉遵守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保证项目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1、工程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全总监)、总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任职,即必须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度考核,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件(三类人员证)上岗。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对转场和变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转场和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二、安全教育形式项目部安全教育分为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班组)两级教育和特殊工种安全教育三种形式。三、项目部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办公室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