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砂车间安全生产及管理制度本公司为了加强生产管理,有效地运用物料、人力,设备并使之在时间上、数量上适当地配合,以便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并达到降低成本,互惠双赢的目的,特制订以下规定:一、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工作积极主动,不挑拣,不讲价钱,工作期间不带情绪,团结互助,不讲不利生产的话,不做不利于生产的事,统一行动规划,按时生产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二、保守公司机密,对私自泄露机密者给予开除并扣发工资。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提前请假,并认真写请假条,事假一天有班长批,两天(含两天)以上有车间主任批,并报生产厂长,否则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罚款30天,每迟到15分钟罚款5元、520分钟罚款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四、上班时穿戴工作服及防护用品,若违反罚款30元,班前认真检查生产设备(如:行车、小车、水枪、清洗机等)并定期保养,确保安全生产。清洗机玻璃清水必须每天一换,若发现一次不换,罚款10元。如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如因不检修或人为原因造成事故者,责任人及车间照价赔偿。五、严格按照正常规程操作,如:蒙砂及印白玻前,玻璃必须酸洗印的玻璃过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