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1、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做到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保安全,确保公司生产安全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逐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岗位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简称:“五同时”)。3、本制度在全公司范围内执行。第二章 主要引用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4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4、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