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为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管理办法及、条文之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我矿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减少和消灭机电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预防为主,维修保养、计划检修并重的科学管理,认真做好计划检修与平时的日常维修保养相结合,以确保各单位的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要求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检修:1、井下皮带设备每天必须保证有2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2、平时难轮换检修的大型固定设备,应作定期的大、中、小修。3、每个回采工作面结束后,进风顺槽、回风顺槽及工作面的设备一律上井检修,不得在井下倒装使用。每台综掘机累计在井下使用满1年,其主要部件(如:切割电动机、油泵电动机等)必须解体升井检修。对井下现在使用的局部通风机累计在井下使用满半年,必须轮换升井检修(井下局部通风机的使用台账由经营调度室负责建立,并且按时下达轮检通知单)。4、公司的固定设备的停产检修计划,应集中力量解决主要问题,不要把平时能检修的项目都挤到停产日或节假日检修。二、定检组织:1、大型固定设备的轮换检修及停产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