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机关党支部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克拉玛依区机关党的工作,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支部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机关党支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治国理政”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为服务现代化生态精品城区建设提供坚强保证。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克拉玛依区属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党的关系在克拉玛依区直属机关党工委的其他单位的党支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