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体操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男子: 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个人 全能、团体 女子: 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个人 全能 、团体 二、运动员资格: 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办法: (一)参加男、女团体的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 6名,教练员共 4 名,领队、舞蹈老师和医生各 1名;只参加男子团体的单位,可报运动员 6名,教练员 2名 ; 只参加女子团体的单位,可报运动员 6 名,教练员 2 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女性教练员) ,舞蹈老师 1 名 ;当一个队只 有一名教练员时 , 该教练员性别不限 。 只参
2、加男、女个人比赛的单位 ,除运动员外 , 可报男、女教练员各 1 名。 (二) 各单位有 6 名运动员 可 报名参加团体比赛,每个项目有 6 名运动员参加,计每项较优 5 名运动员成绩为团体分数( 6 6 5) 。 (三) 预赛报到前报名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允许更换 , 报到后一律不得更换 。 (四)录 取预赛团体前 12 名 ; 个人全能前 24 名 ; 各单项前 8名的单位和运动员参加决赛 。 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在符合第 七 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参赛资格规定的条件下,其具体名单 可 由各参赛单位重新确定。 四 、竞赛办法: (一)预赛(暨 2011 年全国青年体操锦标赛) 1 进行资格赛、个
3、人全能和单项比赛。 2 资格赛进行一轮比赛,以资格赛各项目 5 名成绩较优运动员成绩计算团体总分 ( 6 6 5) 。 3 资格赛个人全能前 24名参加个人全能决赛 , 如前 24名成绩相同,则以资格赛单项高分多者参加,各单位最多有2 名运动员 。 4 资格赛各单项前 8 名参加单项决赛,如前 8 名成绩相同, 则以 B 组扣分少者参加 , 每个单项中各单位最多有 2名运动员参加。 (二)决赛 1进行资格赛、团体决赛、个人全能决赛和单项决赛。 资格赛、团体决赛、全能决赛每人每项有赛前 30 秒准备活动( 男子双杠、女子高低杠 50 秒)。单项决赛没有赛前 30秒 (高低杠、双杠 50 秒) 专
4、项热身训练。 2团体决赛:录取 资格赛各项目 5 名较优运动员成绩计算团体总分( 6 6 5) , 团体前 6 名参加团体决赛 。 3 个人全能决赛 : 录取资格赛个人全能前 24名参加个人全能决赛,如前 24 名成绩相同,则以 资格赛 单项高分多者参加,各单位最多 有 2 名运动员 。 4 单项决赛 : 录取资格赛各单项前 8 名参加单项决赛 ,如前 8名成绩相同, 则以 B组扣分少者参加, 每个单项中各单位最多有 2 名运动员参加。 (三) 个人全能决赛和各单项决赛设 3名候补运动员。 (四 ) 采用国际体联 2009 2012 年版评分规则。 (五) 参赛运动员必须佩带所代表单位的标志
5、, 对未佩带标志的单位按国际体联竞赛规程进行扣分。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 1团体 : 以资格赛各项目前 5 名运动员成绩,计算各单位团体总分,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 2个人全能 : 以个人全能决赛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 3单项 : 以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 (二)决赛 1团体 : 第 1 6 名以团体决赛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 同 ,则以单项总分高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 第 7 12 名以资格赛 成绩计算各单位团体总分,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 如成绩相 同 ,则以资格赛单项总分高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2个人全能 : 以个人全能决赛成
6、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 如成绩相 同 , 则以个人单项 高分多者 名次列前,依 次 类推。 3单项 : 以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 如成绩相 同 ,则以 B组扣分少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 六、报名和报到: (一) 预、决赛以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具体按 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逾期报名,扣团体总分 0.5分,参加个人全能比赛扣全能 0.3分,参加单项比赛扣单项最高分项目 0.3 分。 (三)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七、裁判员: 预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决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 八、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等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