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对华援助项目政府执行采购程序,2006年7月12日,上海,1- 联合国采购与服务促进处的职能,联合国采购与服务促进处主要负责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对华无偿援助项目下有关设备、物资及相关服务的采购;对项目下采购的设备在所有权移交受援单位前进行登记管理;为项目受援单位提供办理设备进口手续及设备到货后提货手续等服务。,2 主要的采购审查机构,1) 交流中心合同委员会 - 由交流中心主任、所有项目处处长组成 - 职责:(1) 审查和批准所有从单一供货商采购设备或服务的金额超过10万美元以上的采购行为或系列采购行为。,(2) 对所有放弃竞争性招标的请求进行审查并向开发署代表处提出建议;,2)
2、评标委员会由交流中心和受援单位共同组建,并根据采购金额的大小和设备的复杂程度由5-10人组成。 i 交流中心联合国采购与服务促进处的人员; ii 项目受援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设备负责人; iii 至少3名独立专家,他们应与交流中心、受援单位及投标人无关。,-职能:对投标人所投标书做出评估,并向交流中心合同委员会提供采购建议。-评标方法:首先审查标书的技术指标,再审查价格、付款条件等其它指标,3) 车辆采购审批委员会 - 由交流中心主任、方案处及所有项目处处长组成 - 职责: 审查和批准项目下拟采购车辆的数量和种类。 对项目下追加车辆的采购进行审核和批准。,3- 设备采购程序和步骤,4 设备所有权移交,交流中心在设备到货后通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并要求设备所有权从开发署转移至国家执行机构。 项目结束后,交流中心把设备所有权移交之项目受援单位。,5- 设备保管,项目受援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对项目下采购的设备进行登记和管理,所有权移交前禁止对设备变卖或转移至第三方,并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联合国的有关规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