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第一条 党务公开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第二条 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申报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第三条 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秘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第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第二条 各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