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单项 验收简易程序 一、资料审查 (一)申请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 建设单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 2. 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环评文件( 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 )批复意见(不要求原件) 3.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要求原件),一式两份。 4.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一式两份。 5.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对照表、有关现场照片。 6.企业自主验收意见 7. 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 8.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理合同。 9. 项目另有特殊要求需要提交 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各 1 份) 1-6 必须提供, 7-9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二)将验收申请资料与项目环评文件(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进行对照,审查项目 噪声、固废污染治理设施是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的情况及效果 。 二、验收意见 通过佛山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平台或办文流程完成 建设单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意见的审批流程。 三、验收后公告 待验收意见批准后,及时将该验收决定反馈企业,由企业进行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