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生态立市,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北海重要讲话和全国生态环境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建立北海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强化湿地监管,全面提升湿地功能,为建设富强、开放、生态、文化、幸福北海提供重要保障。(二)基本原则 严守国家和自治区确立的“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五大原则, 将全市湿地纳入监管保护范围,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湿地用途管控机制,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充分发挥湿地的多重功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总体目标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和机制,实行严格湿地面积总量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