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临沂市“沂蒙文艺奖”摄影类评选细则根据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办字2012164号)文件规定,按照第五届临沂市“沂蒙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摄影类评选细则。一、评选对象与范围1、临沂市“沂蒙文艺奖”是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市文学艺术界综合性的文艺奖。本届评选文艺作品奖。2、凡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发表、出版、展览和播出的我市个人和集体创作的摄影作品(包括风光摄影、新闻摄影、静物摄影、人物摄影等)均可申报参加评选。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初次参加展览、出版、发表和获奖时间为准。3、评选实施方案第二项(一)“文艺作品评选对象”第4、5条规定之范围人员不参加评选。二、参评条件与标准1、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题材重大、主题鲜明、艺术水平高、人民群众欢迎的原创作品;2、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内容积极健康。艺术上富有开拓性和创造性,具有独特的艺术追求、鲜明的艺术个性和高尚的审美品味的作品;3、参加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单位及市摄影家协会主办的竞赛、展览获一等奖以上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