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导意见(试 行)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19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为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省高等教育的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本指导意见。一、适用范围1.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四川省所属各级各类高等学校。2.高等学校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岗位类别设置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