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招商局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保证我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落实县委(峡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一、执行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建设工程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1、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包括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都要经过民主推荐,分管领导考查,组织审核,班子研究决定上报的程序进行。2、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单位的财务支付,严格执行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局里的经费开支实行一本账、三支笔审批制度,报销的发票先由办公室负责人核对,再由局长审核,最后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报销”。凡500元以下的小额经费支付,需经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方可支付,凡500元以上的大额度经费支付,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方可支付。否则,一律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