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一、除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公开或者保存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予以更正。三、申请受理。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谁制作、谁受理,谁保存、谁受理”的原则,承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有关工作。四、申请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由申请人填写湘西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有困难的,由申请人口头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作好记录,代填写湘西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五、申请答复。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根据申请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申请人要求,分别作出以下答复:(一)对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对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三)对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