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年( )号产权交易合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监制合同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时选择采用。制定正式合同文本时,本示范合同中所有括号注释条款及横线上黑体字均无须保留。二、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力求谨慎,具体、严密,约定条款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条款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三、转让方:指依法持有转让标的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转让其产(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四、转让标的: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持有的产(股)权。五、受让方:指通过产权交易审核程序,并以协议、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交易方式取得转让标的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六、本合同涉及当事人为法人企业的其基本情况填写应按合同文本要求载明。如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