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2019-1207合同备案编号: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委 托 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一九年七月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可以出租的房屋承租经纪服务。2.签订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当向受托机构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受托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示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卡。3.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费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52617号)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5.本合同文本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