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修订稿)(注:1.本次修订增加内容使用“黑体”标注,删除的内容使用“”标注;2.正文中有关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内容,整合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2762号)相关要求,该部分未做黑体标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三条【整合原规范第3、6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第四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