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维护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运行及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学管理,做到从严治教,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教学事故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人员、教学后勤保障部人员、教师、教辅及其他工作人员因违反教学工作规程、教学管理工作规程、岗位职责等规定,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与成绩、教学管理、教学条件与教学保障服务等各环节中由于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扰乱正常教学秩序,或影响教学环节的正常实施和教学质量,或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并导致消极后果的行为或事件均认定为教学事故。二、教学事故的分类教学事故按发生的情节轻重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四个级别。一级教学事故是指产生恶劣影响、造成重大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二级教学事故是指产生严重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三级教学事故是指产生较重影响、造成较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四级教学事故是指产生较大影响、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或事件。三、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要坚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