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吉林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全省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奖项。获奖工程应是安全可靠、设计合理、技术领先、管理科学、质量优质的市政工程。第三条 吉林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由省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省市政工程协会每年评选一次。并从荣获全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参加行业最高荣誉奖项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评选和表彰。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四条 (一)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供排水、轨道交通、管道、垃圾处理、堤坝、广场、路灯等工程项目。具体要求:申报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桥梁级轻轨高架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公用工程(垃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