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民宿备案登记指南(暂行)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宿经营,根据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260号)和佛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85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第2条 在顺德区内开展民宿经营活动,符合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260号)和佛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852号)有关民宿开办条件的民宿经营者,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无餐饮经营项目的可不提供),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民宿备案登记。(2019年前已开展民宿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于本指南发布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第3条 民宿经营者应该按照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260号)和佛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852号)的规定在开业前依法做好相关准备:(一)位于镇、村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应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的要求,严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