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特修订原西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我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为依据。第二章 教学职责第三条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以优良的思想品格、行为和端庄的仪表、语言对学生起示范作用。第四条 认真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的权利、履行义务和责任,承担教学任务,服从教学工作安排。积极承担课程讲授,以及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程。第五条 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改革课程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探索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方法等,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和艺术。第三章 任课资格第六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新进教师须有普通话合格证书,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