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协议甲方:惠州市大亚湾西区街道办事处上杨村委会罗屋村民小组乙方: 鉴于:甲方合法拥有位于惠州市淡水镇星河西路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目的土地”),地土批复编号为: ,占地面积为 8700平方米(双方同意约定面积),规划用途为 ;土地性质为 村用回拨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现甲方愿意提供“目的土地”与乙方合作开发商品房项目,并且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全体通过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形式:1.1、甲方提供“目的土地”以及承租方搬迁后“目的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作为合作条件,乙方负责提供合作项目所需的全部开发建设资金。1.2、上述土地的现状为:村用回拨地现对外出租使用,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3 日内将“目的土地”所持有的三份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981145)、红线图交付给乙方。甲方明示只有前述批文证件,乙方表示清楚承诺完善土地手续。乙方提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