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期末考試制度實施說明,日期:107年4月12日,教務處 註冊課務組 葉竹來 組長,期中、期末考試改革原因,依據教育部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辦理。第23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所定大學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實習或實驗學分之計算,由各大學定之。,2,家長投書教育部:課程消失第十八週,影響學生 授教權,亦導致學生無期末考,期中、期末考試改革原因,現行作法教務處依據行事曆統一於第9週、第18週安排期中、期末考試作業,當週考試皆無安排上課課程。,本校教師教學週數不符合教育部規定因教務處統一安排考試,各學系上課時數皆為16週。通識教育中心為避免學生考試衝堂
2、問題,皆於第7週及17週進行考試,實際上課週數僅有14週。因上課週數不足,衍生學生成績紛爭,衍生問題,3,4,期中、期末考試改革原因,105-106學年度期中、期末考試情形,其他學校作法,5,期中、期末考試改革比較,教務處統籌規劃考試時程、教室安排,停課,單班課程:教師安排於原班原時段進行考試,沒考試課程需照常上課,多班課程:教務處規劃中午或晚上(6點後)進行考試,舊制,新制,6,期中、期末考試改革優缺點比較,7,期中、期末考試改革配套,集中於中午或晚上時段考試,移出空的教室,便利教師借用教室進行考試。協調體育課程,於考試週減少校外活動,以利學生到學校考試。協調電腦教室,於考試週可做為電腦考試
3、使用。,8,QA,學校已經沒有期中/期末考週?,行事曆仍維持考試週的時段,各課程得於該週安排考試。,教務處不再安排考試?,單系單班:各課程原時段原教室進行考試。二系以上共同性課程:教務處仍協助安排時段進行排定考試,減少教師負擔。,9,QA,期中/期末考週移到在中午或晚上時段考試,是否還需要上課?,採取統一調課模式進行,不需要在原時段加課上課。,考試時程表沒有統一公布,易造成協調後考試衝堂。,依校規教務處不會同意學生選修衝堂課程,若在原課程時段考試,則無衝堂問題。資訊系統仍提供學生查詢考試時間和教室。請課程教師於數位網路學園平台公告。,10,QA,兩堂連續考試,則中間下課休息時間可能只有十分鐘。
4、,此問題會發生於1學分的課程,將建議老師縮短考試時間,讓學生可以移動到另一教室。(如:60分鐘考試縮短為50分鐘),在考試週同時有上課與考試,將影響學生準備考試。,國內公私立大學學校多採該課程時段原教室考試模式,以往本校仍有部分課程,在非期中/期末週進行平時考,因此仍有同時有上課與考試同步狀況。學生若覺得期中、期末考是負擔過重,建議可與教師協調於期中/末考前一週進行考試。,11,QA,考試請假,依據學生請假辦法及學則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考試衝堂考問題,依據學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學生因校內考試衝堂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始得辦理請假手續,成績以實際成績計算。建議學生再與老師協調考試時間參加補考。,12,謝謝聆聽,在磨合時期亟需師生們適應與調整,請惠予提供可行方案以符合教育部大學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感謝 教師、學生們 配合、建議與協助!,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