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为了适应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学校将根据教学、管理工作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行业实践。为了加强管理,规范要求,确保教师实践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工作需要原则各院、部应根据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拟定教师“双师”素质培养计划,同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按选派条件、程序和要求,推荐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实践单位原则上选择与我校签订有实质性合作协议或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2、择优推荐原则各院、部应当优先选派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教师参加实践锻炼,逐步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新入职教师三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6个月的实践锻炼。3、严格管理原则实践锻炼是培养教师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学校将对选派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进行严格管理与考核,确保实践效果。4、灵活控制原则各院、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在优先满足教学安排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全脱产或半脱产的形式选派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教师实践期间若遇学校有重要工作需要召回,必须服从学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