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为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国家安全厅 人防边海防办 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桂建发201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出台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等。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七条。 第一条明确制定的实施依据和目的。 第二条至第十七条对钦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定义、范围、牵头部门及各部门(单位)职责、竣工联合验收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竣工联合验收程序、问题协调机制进行明确界定。 四、施行时间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