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本局机关依法、合理、公正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县工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莒县工信局有关科室作出涉及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的行政执法决定。其范围包括:(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二)行政执法决定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三)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局执法机构以莒县工信局名义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局法制科室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活动。第四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第五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