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征地留用地村企合作开发土地合同甲方: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办铁门扇村寨背经济合作社乙方:竞得人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惠府办201513号)和惠州市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市国土资2016428号)、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合理开发村组土地资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甲方出地、乙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平等、真诚合作的原则,在事先征得甲方户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前提下,经多次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项目土地概况1、 项目土地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办铁门扇村寨背村地段,总面积为52889.4平方米,土地为征地留用地,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