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教职工评聘、考核委员会章程(试行稿)一、委员会的宗旨为进一步推进校内民主,公平、公正评聘、考核教职工的业务,调动广大教师专业发展的积极性,体现学校“专家引领”和“尊重人才”的思想,保障教职工专业技能晋升和专业发展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上海市实验学校教职工评聘、考核委员会章程。二、委员会的任务1、对申报晋升职务的教职工作出业务专业技能评估。2、参与学校教职员工各项业务考核工作。3、对满意度低或家长、学生投诉较集中的教职工作出业务能力水平评估。4、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作出发展水平评估、指导。5、担任校内各个层次的教学展评等竞赛活动评委。6、遴选本校“特色教师”、推选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后备等候选人选。7、参与校内科研成果评审。三、委员会的性质委员会成员由教职工分部推选产生,委员会接受校长室指导,接受校党委和教代会监督。四、委员会的组织1、委员会任期三年;2、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1)师德好、工作业绩卓越、教学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受学生欢迎、受教学同行好评;(2)委员教龄应达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