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通过奖励我省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更好地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为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由广东省委宣传部和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设立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个人奖项。第三条 “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每三年评选一次。第四条 “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的评选对象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已获得此称号的人员不能再次申报。第五条 申报条件(一)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好,业务精,作风正。(二)在我省从事社会科学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人事关系在我省,现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三)获得哲学社会科学类正高职称10年以上(含10年)。(四)学术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