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贵州省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以下简称“中心测报点”)的建设与管理,全面提高我省林业有害生物测报水平,更好地完成国家林草局布置的各项测报任务,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要求,根据我省贵州省省级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管理办法、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细则和贵州省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心测报点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全国森林资源分布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等,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区域,依托所在地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加挂国家级中心测报点职能,主要承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达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任务。中心测报点是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网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工作中应起到区域性示范辐射作用。第三条 中心测报点实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地方林业产主管部门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分级负责、成果共享的原则。省、市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负责中心测报点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