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新聘教师考核与续聘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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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新聘教师考核与续聘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激励广大新进教师更快更好地融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新进教师工作积极性,增强专业技术队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等国家政策法规及关于试行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6】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新聘教师(指受聘学校不超过两个聘期的新进教师)考核与续聘实施办法。第一条 考核原则1、首聘考核。主要考察其入职培训、师德规范、教学规范、科研能力、承担助教及团队教研工作的情况等内容,考核的重点是新教师的适岗性,考核的目的是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首聘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聘期结束后不再续聘。2、续聘考核。主要考察教师师德规范、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专业发展、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团队建设等内容,考核的重点是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的质和量,考核的目的是形成高校内部良好的竞争和流动机制,实现岗位管理目标。续聘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聘期结束后应转聘或低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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