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表面检测换证 宋全轩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RT 、 UT 、 MT 、 PT 、 AE 第一讲 相关法规标准介绍(新) 第二 讲 新技术介绍 第三讲 在用标准介绍 第四讲 质量控制 和安全防护 第五讲 工艺 编制 相关法规、标准介绍 根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1-2013)的要求,考核换证按表 4. 开卷考试,重点为相关法规、标准、技术知识的更新; 操作能力的验证。(工艺题试卷或实操) back 2012年以后主要法规、标准更新 2012年以来主要标准、法规的更新 法律层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新) 20
2、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3年 6月29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习近平), 2014年 1月 1日起施行。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第 46次常务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49号 总理 温家宝 2009年 1月 24日发布, 2009年 5月 1日起施行。 主要法规、标准更新 2012年以来主要标准、技术规范的更新 法规层面: 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新)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1-2013) 2013年 1月 16日颁布, 2013年 6月 1日起施行。
3、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组织制定,由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 2010 24号的形式转发,于 2010年 5月 7日公布日施行 。 3、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新)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5-2015) 2015年 1月 07日颁布, 2015年 07月 01日起施行。 主要法规、标准更新 2012年以来主要标准、法规的更新 技术规范层面: 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新)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2012年 10月 23日颁布, 2013年 6月 1日起施行。 2、
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1-2016)(新) 国家质检总局 2016年 2月 21日颁布, 2016年 10月 1日起施行。 3、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 (TSG D0001-2009) 国家质检总局 2009年 5月 8日颁布, 2009年 8月 1日施行。 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13)(新) 国家质检总局 2013年 1月 16日颁布, 2013年 7月 1日起施行。 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TSG G7001-2015) (新)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TSG G7001-2015) (新)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2015年
5、 07月 07日颁布, 2015年 10月 1日起施行。 6、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4-2015) (新)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2015年 11月 20日颁布, 2016年 06月 1日起施行 主要法规、标准更新 2012年以来主要标准、法规的更新 标准层面: 1、压力容器( GB150-2011)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1年 11月 21日发布, 2012年 3月 1日起施行。 2、 GB 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47013-2015)(新)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 2015年
6、04月 02日发布, 2015、 9、 1实施替代 ( JB/T4730-2005) 2005年 7月 26日发布, 2005年 11月 1日实施 . 4、其它行业标准 电力标准( DL820/821),石油、石化标准 SY等 主要法规、标准更新 2012年以来主要标准、法规的更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涉及到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 生产 (包括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经营、使用、 检验 、 检测 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
7、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 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 2014年第 114号修订)。 主要法规、标准更新 2012年以来主要标准、法规的更新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五十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主要法规、标准更新 2012年以来主要标准、法规的更新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 不得同时在 两个以上 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无损检测人员注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