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教育局公务出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教育局系统公务出差审批及报销管理,严肃财务纪律,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宁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银川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结合局系统公务出差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局机关及局直属学校(单位)在岗全体教职工(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市教育局、学校(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并从严控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三条 公务出差审批 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主要领导出差,须持有正式通知文件或公函,连同国内公务差旅费审批单报教育局审批,并报教育局办公室备案;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须持有正式通知文件或公函,连同国内公务差旅费审批单报局主要领导审批;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分管领导与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