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邯郸学院20092020年发展规划纲要(党字200946号)等文件精神,实施名师培育工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及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名师培育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名师培育工作第三条 名师培育的对象是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思想先进、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发展潜力和创新性学术思想的且具有教授职称的中青年专任教师。第四条 名师培育对象分成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种类型,建设目标分别为培育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鼓励各院部自主开展名师培育工作第二章 建设思路与总体目标第五条 建设思路: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为导向,以培育出一批不同层次的教学名师为目标,以立项培育为手段,明确培育内容,严格考核、分类培育、注重实效。第六条 总体目标:五年内对50名以上的教师进行重点培育,每个本科专业原则上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