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重要事项阳光公开的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质量安全重要事项信息公开和共享,强化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和省交通运输厅阳光政务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阳光公开,是指省交通运输厅和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下同)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事项信息。第三条 阳光公开工作应遵循分级负责、客观公正、依法公开、信息共享的原则。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重要事项阳光公开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重要事项阳光公开目录专栏的建设和管理,并定期向交通运输部报送符合部级信息公开目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