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学校本科学生人才培养需要,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学校决定实施学生学业导师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学生导师制以提高育人质量为宗旨,以学生学业指导为核心,辐射学生品德修养、生活态度、心理健康、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指导和引导,旨在建立以双向互动、平等交流、共同进步、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充分发挥学业导师的专业特长及人格魅力,通过多种形式的交流,起到思想上引导、学业上指导、生活上辅导、心理上疏导、学风上督导、学术上熏陶的作用,达成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目标,促进学生更好地成人、成才。二、任职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2、至少有五年高校工作经历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3、熟悉本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设置及学年学分制、考试、学籍等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方面的规定,且能熟练运用学校本科教务管理系统,熟悉本专业的相关学习资源。4、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