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程项目建设许可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构建统一规范、系统协同、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根据清远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特定实施细则。一、实施范围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在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2、 实施原则按照主动服务、优化审批、改进方式、放管并重的原则,简化审批受理材料,优化办理环节;实行主办负责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避免重复审批、重合管理。3、 审批部门工程建设许可并联审批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水利部门、城管部门、代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教育部门、林业部门、国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气象部门等职能部门。四、职责分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阶段审批的牵头统筹和工作协调,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涉及的征求意见事项(即需在设计方案审查中需征求其他专业部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