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院人201520号上海电力学院党政管理干部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干部文化素养,改善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加强在职培养相关管理,特制定本细则。一、申请条件及基本要求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作风优良,身体健康;2、具有正科及以上职务,进校工作和硕士研究生毕业满三年且三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其以上;3、报考的学科、专业须与本人所从事的管理工作紧密相关,须与学校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相一致,报考学校应为上海高校;4、同一部门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1人;5、为不影响正常的部门工作,当年未考取的,若第二年继续报考,需重新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第三年不能再报考。 二、申请程序 人事处每年于9月初布置下一年度培养计划和审批工作,学校不受理未纳入培养计划和未经学校审批的临时进修申请。1、每年9月,个人填写上海电力学院教师在职学历学位进修申请表,向所在部门提出下一年度进修申请;2、各部门按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部门发展的实际需要,做好本部门干部在职培养的协调、规划和审核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