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本科生主辅修专业制度,规范辅修专业的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和浙江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浙外院201133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辅修专业的学习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之外,按照一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修完相关课程,获得相应证书的学习方式。第二章 辅修专业设置第三条 辅修专业的设置应以现有学科专业为依托,具备必要的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符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第四条 学校所设立的本科专业均可以作为辅修专业,其名称应当符合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第五条 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开设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制定,校教学委员会审核批准。第三章 教学安排第六条 辅修专业的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总学分原则上控制在3040学分之间,课程门数控制在815门。第七条 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参照同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制定,其专业课程原则上应与现有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第八条 辅修专业的排课方式根据学生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