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改革实施细则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加快项目立项审批前期工作,加大基础设施补短板投资力度,努力打造良好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中山市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中山委办201829号)、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府函20199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好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环节进行大幅简化和压缩,努力构建高效、便捷的项目立项审批管理体系。(二)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