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管理,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程序,制止随意改变项目概算行为,规范使用政府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710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47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府投资项目概算(以下称项目概算)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项目概算申请调增的,须重新报批。 第二条项目概算可以调整的范围: (一)资源、水文和工程地质情况有很大变化,引起建设方案变动的。(二)因不可抗力等各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定额、材料价格等计价依据变动较大,引起概算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规定的调整范围。(五)国家计划有重大调整的。(六)国家或省、市政策变化及其他特殊原因,原设计方案需作重新修改的。 第三条建立项目概算调整审核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市发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