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公务员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对参加公务员考核的人员,以本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二、考核标准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廉洁自律。(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