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分流淘汰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9月1日制订,山大研字【2019】27号文件发布)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与管理,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过程考核与分流淘汰机制,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必要环节,旨在全面考查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学业水平及学术研究能力,及时发现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第四条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培养单位(院、系、所、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一般为第四学期3月上、中旬,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适时安排。所有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均应按期参加中期考核。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的,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